中国网财经11月3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813号)显示,上海好药师建国药店因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上海好药师建国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内容有8项,包括2项主要缺陷,6项一般缺陷。其中主要缺陷包括企业药品销售记录未做到真实准确、个别阴凉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存放;一般缺陷包括培训工作未做好记录、非医保阴凉柜中温湿度计数量不足等。
上海好药师建国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