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交所对光云科技(688365.SH)下发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对象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在科创板上市,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超、赵言。光云科技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6353.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亿元,分别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证券指派许德学与徐晨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2020年11月16日,光云科技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告,光云科技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产研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亿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亿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招商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光云科技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告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招商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