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11月18日讯 (记者 商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天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车”)管理措施。新措施规定,危化品车在天津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每日0至6时禁行,在其他道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外环线沿线及以内区域等天津12个区域道路限制通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根据通告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等12个区域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