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网 作者:破晓
兴民智通当下面临的局面或许并不乐观。业绩方面,公司前三季度巨亏1.5亿,2020年全年更是预计亏损1.4亿至2.6亿。除此之外,公司的内控问题也备受质疑,大股东(原控股股东)曾敏感期间违规减持,原实控人更是资金占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往昔1亿元的关联交易更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都被监管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被通报批评
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明,2018年8月,兴民智通与供应商大连正达车轮有限公司签署相关供货协议,并向大连正达支付保证金1亿元,后转入双方共同认可的山东龙口兴民国贸有限公司账户。其中5000万元经龙口兴民转入兴民智通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王志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构成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12月17日,前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最终,深交所决定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王志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关联交易信披违规,大股东曾敏感期间违规减持
除此之外,兴民智通其他方面管理的问题也不断。梳理公司历史公告,在今年7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内容指出,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下半年,公司与王志成(2011年10月至2019年1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共计1亿元,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高赫男作为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另外,2020年5月6日,兴民智通当时的控股股东盛邦创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兴民智通400万股,涉及金额 2000万元。减持本是件平常事,可盛邦创恒减持的日期是年报披露期(公司发布延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公告,将原预约公告日4月29日变更为6月15日),为敏感期。
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中指出,兴民智通2020年 4 月 23 日发布延期披露 2019 年年报的公告,将原预约公告日 4 月29 日变更为 6 月 15 日。2020 年 5 月 6 日,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兴民智通的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兴民智通 400 万股,涉及金额 2,000万元。上述行为属于敏感期买卖股票。
前三季度亏1.5亿,全年最大预亏2.6亿
公开资料显示,兴民智通原名兴民钢圈,公司于2010年登陆中小板,彼时的主营业务仅有钢圈轮毂业务。2015年后,兴民智通便不甘于单一主业运营,开启了跨界并购模式。
三季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同比下降2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2亿元,同比下降1252.79%。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亿元,同比下降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69.77万元,同比下降542.28%。
10月30日,兴民智通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1-12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至-1.40亿,同比变动-2268.29%至-1267.54%,汽车零部件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6.57%。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今年新冠疫情以及受汽车市场整体下行、成本费用增加等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保质增效、稳固市场,预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将存在一定幅度下降,毛利率降幅较大,盈利水平处于历史低位。
值得一提的是,11月4日兴民智通发布了定增预案,拟向二股东、新控股股东青岛创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86171120股,募资不超过8.8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但兴民智通曾在2018年4月通过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10.12亿元资金,便使用得颇为“缓慢”。截至2020年3月底,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7亿元,投资进度为12.59%,其中对“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甚至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