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4日电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11月2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全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冯全兵利用担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调整、企业经营、项目合作、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9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全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冯全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全兵简历
冯全兵,男,汉族,1952年2月出生,江苏灌云人,研究生学历,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冯全兵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业务一科副科长、科长,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省畜产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0月,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2003年4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2004年11月,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3月,免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5年3月退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