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今天从“天眼查APP”上获悉,体验“搬砖”的富二代网红博主曹译文父亲公司,再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过143万。
天眼查APP显示,该案件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号为(2020)苏1202执2545号,被执行人为弘韬公司。根据其案件程序进展来看,11月18日,该公司执行标的为1433124元。
红星资本局在天眼查APP看到,从该案件的审理流程来看,今年1月9日至7月1日经历了民事一审。原告为苏州单勇市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勇市政公司”)、被告为弘韬公司,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今年1月9日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冻结弘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7月1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弘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单勇市政公司人民币1362857.18元及逾期利息(以1362857.18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于判决的金额与执行标的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三明告诉红星资本局,金额的变化是由于本金之后还有迟延履行金。据透露,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不服,一方可以申请再审(但再审不影响执行)。“一般情况,如果不履行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把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另外,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江文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不履行,经申请人申请,一般会纳入失信人名单。”
那么,该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弘韬公司为何会拖延履行相关判决?单勇市政公司下一步会有哪些举措?
昨日上午,红星资本局拨打了弘韬公司的电话。不过,该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以“不方便透露”为由挂断了电话。另外,当红星资本局打通一位单勇市政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时,该人员也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其实,这已经不是弘韬公司第一次被列为被执行人了。今年10月15日,该公司被曲周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19106元。
资料显示,弘韬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为曹栋胜。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值得注意的是,曹译文曾担任弘韬公司股东。
根据天眼查APP,2016年5月18日,该公司发生投资人变更,其中新增曹译文;2019年7月2日该公司再次发生投资人变更,曹译文退出。另外,上述公司78.57%的股份持有在曹姓股东(曹栋胜和曹真昊)手中,两人疑似为曹译文的父亲和兄长。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有58个,其分公司:溧阳分公司、浦东分公司、闸北分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