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庭宣判现场。张一辰 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一起售卖假口罩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在新冠疫情暴发期间售卖27万只假口罩,最终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20年1月,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人民币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人民币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张一辰 摄在2020年10月29日进行的庭审中,被告人黄勇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销售口罩的事实无异议,惟辩解称当时因市场货物紧缺所以未索要相关资质证明,其主观上不是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故意销售,请求对其依法判决。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黄勇表示若确因其个人造成的损害,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4.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图为法庭宣判现场。张一辰 摄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黄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黄勇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销售伪劣口罩价款的三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三十三万五千元抵作赔偿金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其余赔偿金六十九万一千元限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