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下公司 作者:刘俊梅
报告期内,作为运输费主要影响因素的客户自提销量,在三种不同分析情境下,佳奇科技却给出了三组完全不同的数据,大幅低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或有猫腻。已过会的佳奇科技,用这样不靠谱的数据解释其运输费用的波动难以令人信服。
10月15日,广东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奇科技”)通过了创业板上市委的会议审核。
佳奇科技是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智能科教玩具企业,主营业务为各种智能科教玩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变形玩具、机器人玩具、婴幼童玩具、恐龙玩具等几大系列。
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实现营业收入3.05亿元、3.98亿元、4.77亿元及7064.15万元,实现净利润3653.84万元、6055.33万元、7479.42万元及945.76万元。显然,2017年至2019年,佳奇科技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均呈现持续增长。
不过,从信披质量来看,佳奇科技关于客户自提销量的信息披露就差强人意了。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2019年,佳奇科技的销售费用率分别为3.79、4.77和3.86,而同期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为10.16、11.39和11.08。显然,佳奇科技的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佳奇科技交货方式主要有客户自提、公司承运两种。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单位运费分别为0.4842元/件、0.8346元/件、0.4659元/件、0.3554元/件,2018年单位运费显著高于其他年份,且报告期内单位运费波动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佳奇科技补充披露客户自提和佳奇科技承运两种交货方式的销售数量、平均单价等。
可是,佳奇科技对客户自提销量的回复却是莫衷一是。
招股说明书在分析运输费用情况时显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客户自提交货方式下的销售数量分别为558.67万件、821.9万件、561.95万件和112.65万件。
紧接着,招股说明书在“报告期内单位运费波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中披露了单位运费的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下称“表1”)。表1中又显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客户自提数量分别为564.59万件、832.77万件、579.05万件和82.66万件。
毋庸置疑,上述两组客户自提数量是完全不同的,第二组和第一组的差值分别是5.92万件、10.87万件、11.71万件和-29.99万件。
此外,招股说明书关于运输费用承担的披露内容显示:公司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运输费用承担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内销模式下,公司同时存在客户自提与公司承运两种交付方式,在客户自提方式下公司不承担运费。外销模式下,主要采用FOB条件交易,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将集装箱通过汽运方式运送至港口,货物从仓库运至港口的运费由公司承担,海运费用由客户承担,运至指定目的地。因此,客户自提方式的销售占比应只与内销收入有关。而且,招股说明书也披露了报告期各期,佳奇科技内销收入中客户自提和公司承运的数量占比。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各类玩具产品的合计销量为1335.14万件、1396.35万件、1762.77万件和298.79万件,其中,境外经销的销售数量分别为845.87万件、756.47万件、1199.14万件和201.77万件。由此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境内销售的各类玩具的合计销量分别为489.27万件、639.88万件、563.63万件和97.02万件。
因此,根据上表中客户自提比例可计算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客户自提的销售数量应分别为377.96万件、573.46万件、506.48万件和87.8万件。
为了便于更清晰的比较,下表中将三组客户自提数量按照文中先后顺序分别表示为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
显然,表中的三组数据完全不同。从内容来看,佳奇科技从各个角度对影响运费的自提客户数量予以了披露。可是,在不同的分析背景下,佳奇科技却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自提客户数量,这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分析背景下,佳奇科技需要承担运费的销量各不相同,那么佳奇科技为什么会选择第二组数据来来解释单位运费波动的合理性?其背后的理由无法得知。而且,佳奇科技用这样的数据来解释其运输费用的波动还有说服力吗?
附:佳奇科技IPO主要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