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30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3656号)显示,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因发布虚假广告、未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1040元及警告。
处罚决定书称,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于2020年8月制作“种植牙”技术的广告并将该广告放在朱泾镇汽车站附近的黄包车上进行宣传,广告费用共人民币260元。“种植牙”技术不在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内,该企业未实际开展“种植牙”技术。此外,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牙科石膏”(浙甬械备20140064)的进货查验记录。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并被给予罚款(人民币)1040元及警告。
天眼查显示,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为80万元。李康、郭景前各自持股50%,李康同时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9月26日,上海瑞兴口腔门诊部曾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6160元,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