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3日,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霍莱沃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3.63亿元,分别用于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7至2020年1-6月,霍莱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787.92万元、1.55亿元、1.69亿元、6316.57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89.54万元、2982.08万元、3457.02万元、650.14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年1期低于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26.68万元、1902.94万元、2710.12万元、610.87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7亿元、1.20亿元、1.73亿元、6624.0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霍莱沃总资产分别为1.33亿元、1.41亿元、2.90亿元、2.65亿元,总负债分别为9120.90万元、6932.65万元、1.12亿元、1.0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金额分别为1158.96万元、502.04万元、6061.87万元、8120.6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39.64万元、1056.88万元、2806.88万元和2097.3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6.80%、16.63%和33.20%。应收账款周转率快速下降,分别为23.42、22.26、8.73、5.15,同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5、1.80、1.49、1.06。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幅分别为211.18%和165.58%,超过同期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58.81%和8.55%。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霍莱沃存货金额分别为5783.33万元、3545.09万元、5877.76万元、5751.9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13%、26.77%、21.10%、22.71%。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2.03、2.14、1.47,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5.09、4.93、3.72、2.63。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莱沃研发费用分别为886.74万元、1101.07万元、1257.75万元和588.20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7.08%、7.45%和9.31%。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73%、9.78%、10.33%、5.61%,低于对比企业研发费用率算术平均数。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莱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80%、38.79%、40.04%、32.13%,今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7.91个百分点。霍莱沃主营业务中,相控阵校准测试业务、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通用测试业务毛利率相比可比公司毛利率偏低。
霍莱沃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当期收入比率分别为95.18%、89.89%、84.09%和93.52%。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合计比例分别为97.06%、89.88%、83.14%、96.25%。
报告期内,霍莱沃曾与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发生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双方已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
中国经济网向霍莱沃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致力于电磁场的测试和仿真
据招股书介绍,霍莱沃依托自主研发的电磁场仿真分析与相控阵校准测试核心算法,围绕相控阵的设计、研发、生产和应用阶段,主要为雷达和无线通信领域提供用于测试、仿真的系统、软件和服务,并提供相控阵部件等相关产品。现阶段公司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中的相控阵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建华,其直接持有公司36.76%的股份,通过莱珍投资控制公司10.09%股份,通过莱磁投资控制公司2.8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9.73%的股份。周建华女儿周菡清直接持有公司4.32%的股份,为周建华的一致行动人。
周建华,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2001年,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天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新技术研究室主任;2001年至2007年,担任美国ANSOF TCORPORATION中国分支机构技术经理;2007年至2009年,担任霍莱沃有限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2月,担任霍莱沃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担任霍莱沃有限执行董事,兼首席技术官;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研发中心主任。
霍莱沃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3.63亿元,其中1.61亿元用于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6835.66万元用于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1.0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2年1期低于净利润
2017至2020年1-6月,霍莱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787.92万元、1.55亿元、1.69亿元、6316.57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89.54万元、2982.08万元、3457.02万元、650.14万元。
自2018年起,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26.68万元、1902.94万元、2710.12万元、610.87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7亿元、1.20亿元、1.73亿元、6624.01万元。
上半年负债1亿元理财产品余额8121万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霍莱沃总资产分别为1.33亿元、1.41亿元、2.90亿元、2.65亿元,总负债分别为9120.90万元、6932.65万元、1.12亿元、1.0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1.22%、61.71%、35.50%、38.28%。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短期借款,而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976.78万元、7130.84万元、1.17亿元和7175.0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9%、53.84%、42.17%和28.33%。
此外,公司还购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公开发售的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金额分别为1158.96万元、502.04万元、6061.87万元、8120.60万元。
此次,公司募集资金3.63亿元中,有3000万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应收账款周转率快速下降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霍莱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39.64万元、1056.88万元、2806.88万元和2097.3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6.80%、16.63%和33.20%。
据招股书,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在3%到7%之间。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收入比增长较快,主要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I单位、中电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部分项目在2019年完成交付验收后,其内部请款进度较慢所致。其中,中电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2019年末的应收款520.68万元已于2020年第一季度收回全款。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收入比增长较快,主要由于2020年6月公司确认收入1888.53万元,由此使得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较高。与此同时,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户的整体付款进度也有所滞后,综合影响了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的上升。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幅分别为211.18%和165.58%,超过同期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58.81%和8.55%。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62.47万元、238.34万元、1644.11万元、1345.88万元。
招股书称,公司的客户大多数为信誉状况较好的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但如果发生客户延迟支付相关款项的情形,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42、22.26、8.73、5.15,同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5、1.80、1.49、1.06。
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公司均值
2017年至2020年6月30日,霍莱沃存货金额分别为5783.33万元、3545.09万元、5877.76万元、5751.9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13%、26.77%、21.10%、22.71%。
招股书称,公司存货主要为尚未实现交付验收但已发生实际投入的未完工项目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1、2.03、2.14、1.47,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5.09、4.93、3.72、2.63。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莱沃研发费用分别为886.74万元、1101.07万元、1257.75万元和588.20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7.08%、7.45%和9.31%。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73%、9.78%、10.33%、5.61%。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对比企业研发费用率算术平均数,较雷科防务、航天发展、华如科技偏低。
霍莱沃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租赁费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及福利金额分别为570.64万元、748.75万元、845.09万元、439.55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4.35%、68.00%、67.19%、74.7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84人,其中研发人员10人,研发人员占比11.90%。
今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7.91个百分点
霍莱沃主营业务收入分为相控阵校准测试系统、相控阵相关产品、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通用测试业务。
2017年至2020年1-6月,霍莱沃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分别为43.80%、38.79%、40.04%、32.13%。
招股书称,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可能由于客户采购计划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存在毛利率水平的波动,从而使得公司毛利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霍莱沃相控阵校准测试业务、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通用测试业务毛利率相比可比公司毛利率偏低。
公司选择雷科防务、航天发展、华力创通、华如科技以及东方中科作为比较对象。整体来看,公司主要业务独特性较强,行业内各家可比公司的业务也各有特点,各家业务在整体上不具有可比性,在各种细分或者部分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相控阵校准测试业务方面,公司该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91%、33.04%、36.17%、30.22%,低于对比企业平均毛利率45.54%、40.48%、40.88%、42.65%。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电磁场仿真分析验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4.35%、66.86%、68.89%,低于可比公司华如科技业务毛利率76.98%、73.27%、71.27%。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76%、19.96%、18.79%、18.05%,低于东方中科业务毛利率18.65%、23.04%、21.46%、23.22%。
客户集中度较高
霍莱沃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所属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现阶段终端客户主要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述六大军工集团的业务收入占当期收入比率分别为95.18%、89.89%、84.09%和93.52%。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合计比例分别为97.06%、89.88%、83.14%、96.25%。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以军工集团的下属单位为主,使得公司以同一集团口径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如果未来军工集团客户对相控阵校准测试系统等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且无法及时拓展新的客户或业务,则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曾陷商标纠纷
霍莱沃曾与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发生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双方已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
2016年7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霍莱沃及分公司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所有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holly-well.com域名并注销该域名等。
2017年12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就上述事项撤回对霍莱沃及其分公司的诉讼。2017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撤回对霍莱沃及其分公司的诉讼。
2018年5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霍莱沃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所有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holly-well.com域名并注销该域名等。
2019年2月,霍尼韦尔国际公司就上述事项撤回对霍莱沃的诉讼。2019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撤回对霍莱沃的诉讼。
据招股书,霍莱沃与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上述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与不予注册商标相关。
2016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关于第10654833号“霍莱沃系统技术Hollywel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16]第0000067118号),决定在第10654833号“霍莱沃系统技术Hollywell及图”指定使用在材料测试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在服装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上予以核准注册。
2016年9月12日,霍莱沃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为被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为第三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为: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0000067118号《关于第10654833号“霍莱沃系统技术Hollywel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
2018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5333号《行政判决书》,驳回霍莱沃的诉讼请求。
2018年11月20日,霍莱沃因不服上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0000067118号关于第10654833号“霍莱沃系统技术Hollywell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决定等。
2019年2月28日,霍莱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在上述行政诉讼中,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为霍莱沃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人,认为霍莱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商号构成近似。为了避免长期陷入诉讼程序、避免诉累,双方协商选择达成和解。根据霍莱沃与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主动向法院提起撤诉,且不再就商标争议涉及的事宜,直接或者间接要求霍莱沃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