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获悉:财政部门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通过创新政策举措,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2016—2020年,连续5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今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2016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可支配的财政扶贫资金由整合试点前的年均几千万元,提升到整合试点后的年均超3.6亿元。2018年到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
支持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10月,税务部门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950多亿元,同比增长38%;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832个贫困县今年1—10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3%。
另外,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建立并全面实施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两类群体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出短板,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从集中资源脱贫攻坚转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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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
聚焦两类群体返贫致贫风险和短板
“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建立并全面实施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的机制,聚焦两类群体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出短板,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在12月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介绍说。
强化事前事中帮扶
当前,我国832个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剩余贫困人口正在履行退出程序。但部分已脱贫人口政策性收入占比较高、自我发展能力还显不足、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欧青平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结束后,过渡期内保持相关政策相对稳定。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边缘易致贫人口,针对“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此次建立机制,强化了事前和事中的帮扶,补齐了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拼图,筑牢了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障网。
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曾萍介绍,借助“智慧新余”平台,可对60多个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域数据信息“一站式”核对,按照“遇困即扶”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贵州省江口县委书记杨华祥说,当地由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村组干部全面排查,做到对象实时掌握、困难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河北省扶贫办主任李志刚介绍,河北从2018年起构建了筛查监测、帮扶救助、动态管理的全覆盖防贫体系,今年以来没有出现新的致贫和返贫。
克服疫情灾情影响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很大影响,一些贫困地区还发生了洪涝地质灾害。国务院扶贫办建立疫情影响分析应对机制,定期开展调度,督促指导疫情、灾情较重的地区,转变工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后出台了40多项政策文件,从资金支持、产业就业等方面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对受疫情、灾情影响的贫困群众面临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一对一帮扶,化解返贫致贫的风险。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没有出现因疫因灾返贫致贫的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监控,确保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能圆满收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不断优化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充分吸纳借鉴各地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监测预警。
对脱贫监测户继续落实现有脱贫攻坚各项帮扶措施和政策,对贫困边缘户及时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强培训,统筹利用公益岗位等多渠道安置,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大规模的返贫现象。
下一步要从集中资源脱贫攻坚转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帮扶资源、帮扶力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在西部地区已经脱贫摘帽的县中再选择一部分困难的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