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惊天大案尘埃落定!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还原了四年前那起票据诈骗大案的真相。2016年,崔某、逯某强、张某等人出于赚取高额中介费或为他人融资的目的,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接入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联系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焦作中旅银行对电子汇票进行虚假承兑,再将电子汇票贴现、转贴现给其他银行,从而骗取转贴现资金。
通过精心策划,崔某等人伪造银行证照材料,借用保卫部领导办公室骗取工行核查人员信任,寻求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一步一步将20亿虚假票据“兑现”,从中赚取了3.2亿元“佣金”。
无辜躺枪的焦作中旅银行、核查责任缺失的工商银行还有被迫踏上漫漫“维权”路的恒丰银行,究竟谁该为这笔巨额损失埋单?
伪造营业证照、假扮银行领导
借用总行办公室欺瞒核查人员
文书显示,2016年初,崔某、逯某强、张某出于赚取高额中介费或为他人融资等目的,预谋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联系好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焦作中旅银行对电子汇票进行虚假承兑,再将电子汇票贴现、转贴现给其他银行,从而骗取转贴现资金。
计划布置妥当,三人静待“大鱼”上钩。
2016年4月,中储公司急需资金,有开具承兑汇票融资的需求,公司负责人胡某便通过资金中介找到了张某。之后,崔某、张某等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并由该行前员工逯某强冒充银行领导与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联系对接。两个月后,在层层包装诱骗下,双方签订了代理服务协议,工行票据部郑州分部同意将焦作中旅银行接入央行电票系统。
不过,由于焦作中旅银行是中小银行,无法直接接入央行电票系统,需在有资质的银行开设同业结算账户。这次,三人精心谋划,上演了一出大戏。
2016年7月,张某通过胡某联系到工商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办理同业结算账户。在办理过程中,崔某、张某等人向工行廊坊支行提交了伪造的焦作中旅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不过,书面材料容易蒙混过关,实地调查如何瞒天过海?
7月14日,工行廊坊支行安排员工来到焦作中旅银行总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当天上午,老员工逯某强动用起了人脉关系,通过他人向焦作中旅银行保卫部总经理赵某借用办公室,谎称中午去赵某办公室喝茶。赵某上午下班后便将办公室钥匙留给保安,安排将办公室出借。随后,在赵某的办公室里,逯某强事先找到李某冒充焦作中旅银行法定代表人,自己则与马某某等人分别冒充焦作中旅银行其他领导与员工,骗过工行廊坊支行的上门核查,成功开设同业结算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寻求资金需求企业
开具20亿元虚假电子汇票
冒用焦作中旅银行的名义正式接入央行电票系统并完成系统测试后,张某等人便开始寻求有资金需求的企业。
此时,黄某腾因旗下公司资金紧张试图借此方式融资。经过反复沟通,最终确认了参与融资人民币15亿元以及贴现资金的分配比例,即黄某腾使用六成资金,张某等人再将四成资金分款给河南的三家企业使用。
不久后,黄某腾便安排公司员工带上黄实际控制的9家公司的网银、密钥等,来到河北省廊坊市开具电子汇票。其中,上海汇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作为出票人,鑫创公司等4家公司作为收款人。
当天,崔某等人在河北省廊坊市七修酒店内,以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接入央行电票系统后,在明知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黄某腾、胡某等人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电子汇票,并以焦作中旅银行名义进行虚假承兑、贴现,一共开具了40份共计金额20亿元的电子汇票。
20亿票据离“变现”只差临门一脚。
多家银行协助转贴现
犯罪团伙收取3亿余元佣金
在崔某、张某等人的联系下,票据中介分别找到了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及邢台银行进行转贴现,并联系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作为过桥行。其中,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交易金额为13.5亿元,邢台银行为6.5亿元,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邢台银行扣除相应费用后分别转款至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扣除相应费用后,将转贴现资金19.31亿余元划转至焦作中旅银行开设在工行廊坊支行的同业结算账户,再将资金分别转至黄某腾、胡某等人实际控制的账户中。
根据事先约定,黄某腾账户中收到的14.48亿资金中,有5.79亿余元要转至河南三家企业的相关账户,并向崔某、张某指定的河南名仕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支付佣金1.04亿余元。
胡某实际控制账户收取的4.82亿余元中,除去向崔某、张某指定的名仕公司账户支付佣金4300余万元外,其余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投资、拆借资金等。
一来一去,上亿元的“佣金”便轻松装进了崔某等人的口袋。后经法院查明,崔某等人实际可支配资金共计3.28亿余元,拆借给杨某某,以及转至其他个人或单位账户等。
恒丰银行“维权”屡吃闭门羹
三人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8月,该案东窗事发,崔某、逯某强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拘留。
无辜“躺枪”的焦作中旅银行也在案发后对外发布声明称,银行从未签发电票,也从未委托他行代理签发电票。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实施的行为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焦作中旅银行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不过,一纸声明并不能让焦作中旅银行与该案件彻底撇清关系,这场由20亿巨额诈骗引发的银行间纠纷才刚刚开始,不甘成为“冤大头”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和邢台银行一路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合同纠纷判决书显示,作为过桥行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超出法定票据责任的违约责任,而邢台银行不仅丝毫无损,还获得巨额利益,显然有失公平。不过最终,法院认定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承担6.5亿元的汇票金额损失并支付相应违约损失。
败诉后的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又将矛头对准焦作中旅银行,要求其赔偿6.7亿元损失。但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再次吃到了“闭门羹”。青岛中院认为,案涉电子票据上加盖的被告电子签章系犯罪分子冒用焦作中旅银行名义所伪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票据上签章的,被伪造方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最终,被告人崔某、逯某强、张某构成票据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某等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