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5号)显示,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人民币。
方堃时任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人民币。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方堃任职资格的批复》(马银保监复〔2019〕39号),2019年9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核准方堃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其大股东为联合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1.6%。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