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两份判决书,显示河南渑池农商银行被骗贷120万元。
判决书披露,2012年7月,马某编造贷款用途、虚构交易关系,骗取渑池农商银行120万元贷款。在贷款下发后的6年中,马某无力偿还贷款,但是通过上述手段多次借新还旧,归还之前的贷款。
马某骗贷过程中,渑池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张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内鬼”帮忙,骗贷更显轻而易举。
判决书显示,自马某第一次贷款,张某就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贷款“三查”无一落实。特别是在2016年之后,张某明知马某失去还款能力,为了完成收贷任务,开始伙同马某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销合同借新还旧。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资料证明其为高中文化,渑池农商银行2019年4月15日出具证明,证实张某系该行派遣制员工,负责信贷工作。
据了解,此案案发源于担保人举报。2018年8月,贷款到期后,渑池农商银行多次向马某以及担保人孙某下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孙某拒绝签收,并以张某在办贷过程中伪造手续,致使贷款无法收回将其举报至渑池县公安局。
渑池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立案侦查,并在当月将两人刑事拘留。2020年7月,渑池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两人处以刑罚。其中马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此后,两人分别上诉,但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