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同一单位办理预扣预缴个税的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可暂不办理预扣预缴,进一步简化个税办理程序,方便纳税人。
具体来看,《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沐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