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1715号),上海海艺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因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予以警告。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海艺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在番禺路776号以“海艺护肤造型”为店招对外提供美容美发服务,2019年4月10日,从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货10支名称为“LM-066”HAIR MANICYE(Purple)的护发产品,用于对外提供护发服务,上述产品无中文标识标签。
上海海艺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化妆品标识中未使用中文标签标识,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予以警告。
资料显示,上海海艺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为3万元,李杰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