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上交所方面获悉,上交所近日针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钰)及其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连续多年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多个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上交所同步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对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惩戒,对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10年,对分管采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知悉、参与虚构销售交易的三名副总裁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5年,并根据时任董监高的职责范围及履职情况,对其他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处理。
据了解,*ST金钰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连续多年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ST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虚构销售和采购资金流。
2016年和2017年,姐告宏宁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销售交易14169.09万元和29487.1万元;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采购交易20104.02万元和61714.1万元。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采购交易,*ST金钰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14169.09万元和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2017年年报中,再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487.1万元和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
2018年上半年,姐告宏宁又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销售交易12000万元。此外,*ST金钰当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ST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2000万元和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达211.48%。
12月8日,*ST金钰以0.98元小幅高开,截至收盘报0.99元,总市值仅13.37亿元。11月12日以来,该股收盘价在面值以下徘徊,只有11月24日报收1.01元。公司曾于1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重整申请已被立案,但尚未获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存在因司法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若重整申请未获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正积极与各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