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8号)显示,经查明,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智信股”或“智信股份”,830878)有以下违规事实: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该案涉及金额2372.71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98.88%,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仲裁。ST智信股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后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补充披露。
ST智信股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唐胜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智信股份、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信股份”)创立于2009年1月,总部位于昆明,是一家集数据、软件和服务于一体的空间信息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智慧城市及空间信息行业的软硬件开发与服务,为公共机构和行业客户提供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数据资源加工、信息系统集成应用为一体的地理信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目前以智慧城市、智能监测、数字国土、数字测绘、软件研发、软硬件集成六个方面为主营业务。唐胜清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同时,唐胜清2015年12月加入智信股份,担任总经理一职,已于2018年6月7日卸任;2016年4月16日,唐胜清被选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20日,智信股份董事会换届后,唐胜清不再担任董事长一职。
2014年7月16日,智信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构成虚假记载的;
(二)通过信息披露文件作出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构成误导性陈述的;
(三)信息披露文件未完整记载应当披露的事项,或未按照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构成重大遗漏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
(五)对外提供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未以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六)拒不更正已披露文件差错、修正已披露财务数据,或者更正已披露文件产生较大影响的;
(七)未按要求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的要求,或者公开问询的;
(八)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拒不履行本规则规定的信息报备义务;
(十)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挂牌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给予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68号
关于对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云南智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信股”),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9号昆房置换大厦5层。
唐胜清,男,1978年10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ST智信股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8月19日,ST智信股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该案涉及金额23,727,103.94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98.88%,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仲裁。ST智信股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后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补充披露。
ST智信股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唐胜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智信股份、唐胜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