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1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11日消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张宏永(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宏永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1月10月,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张宏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及亲属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未经批准违规支付有关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煤炭购销、企业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张宏永,男,汉族,1968年1月生,内蒙古商都县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后,历任晋城矿务局驻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调研室秘书,晋城煤业集团秘书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副董事长等职。2020年6月,被免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