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11日电(记者 吴帅帅)记者11日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会议上获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6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激励力度。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
例如,政府和乡镇(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意见还提出,符合同类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享受;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公示制度;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或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
数据显示,2020年,浙江省已组织残疾人技能培训25812人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249场,新增残疾人就业13310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