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12日电(记者 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将参保不足一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领生活补助。
今年以来,太原市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符合衔接条件、与城镇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对2020年5月至12月不符合衔接条件、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太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农民工实行与城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后,农民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了极大提升,从原先只享受失业保险金到现在可以享受代缴医疗保险、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取暖补贴、丧葬补贴和抚恤金等,提升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此外,太原市通过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今年1至10月份,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7241.91万元,惠及6968户企业61.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