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律记者曹吉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数字化转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12月10日起,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公告》明确,12月10日起,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审批后,许可机关一律发放电子证书,不再提供纸质版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12月10日前已领取的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申请人如有需要也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取得电子证书,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逐步对存量食品经营许可证分批匹配相应的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行下载并打印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公告》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通过经营场所电子屏幕进行展示,或打印后张贴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变更许可证信息后,应及时更新替换电子屏幕展示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子许可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其电子许可证书同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