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布17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房地产、食品等热点问题。
案例显示,长汀县巷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网店销售消毒湿巾,发布了“99.99%有效杀菌”“有效杀灭新冠病毒”等内容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6月,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7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长汀县巷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光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服装、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等。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告宣传问题一直是商家被投诉的重灾区,很多商家存在一些宣传误区,导致投诉纠纷。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