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公告明确要求,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结合《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人民银行发布了2020年第18号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根据公告,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此外,人民银行表示,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将严肃整治。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