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曾金华)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国有金融机构要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同时,《通知》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