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实施《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回归本业,“清理门户”,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对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出资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来源应当为真实自有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国有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一般不得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除财务投资外,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指出,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明晰发展战略,按照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要求,审慎有序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竞争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建立产业目录,扶优限劣,坚决退出偏离主责主业、长期无财务回报的领域,推动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及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国有金融机构境内控股或实际控制的持有同类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同级子公司原则上只能为一家。
通知规定,除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外,包括国有金融机构本级在内,实质开展经营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国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则,推动各级子公司完善授权经营体系,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并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实施并表管理。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对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穿透管理,国有金融机构所属子公司应就重大事项加强与母公司、股权董事的沟通,避免决策程序倒逼。国有金融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项应围绕主责主业、审慎合规,对境外子公司实施授权管理、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
通知强调,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在内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管理内部融资、担保等事项,并加强声誉管理和信息披露。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