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网 作者:黄云
近日,国家发改委披露了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有26家券商评级为A,包括红塔证券等48家券商评级为B,中山证券等13家被评级为“C”。
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披露了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据悉,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7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6家机构。
通知显示,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87家受评主承销商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B类主承销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
其中,红塔证券得分69.04,得“B”。综合最近三年来的得分即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红塔证券“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得分分别为69.04分、64.24、63.79分,即近三年的平均得分为65.69分。
(图片来源:发改委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次参评的87家券商机构中,红塔证券的得分排名为第67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上述通知表示,“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我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内,红塔证券就曾因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项违规而收警示函。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今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大问题”即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