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郝显
12月16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公国际存在以下违规事实: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或不匹配;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对个别项目进行复评时,在无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对定性指标进行了打分上调,并直接影响模型结果上升一个子集。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