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1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青处〔2020〕292020000713号)显示,上海添智医疗器械商行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
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上海添智医疗器械商行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年12月24日开始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2020年9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案发,该企业共经销医疗器械1100件,货值金额为319236元。
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已改正了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