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1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1日消息,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聿莜)因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代理被处以4827.23万元罚款。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上海聿莜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开发、销售的Alpha系列、锦囊系列等软件及以此为基础或辅助的产品,能够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和买卖时机建议,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属于“荐股软件”。
2017年4月17日,上海聿莜顾戴路分公司成立,同年9月30日注销后变更为顾戴路业务点。证监会指出,顾戴路业务点由陈某健实际控制,独立于上海聿莜,并非上海聿莜的分支机构,陈某健及其控制的顾戴路业务点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会指出,顾戴路业务点的核心业务为销售“荐股软件”,其他业务主要围绕销售业务开展。该业务点以上海聿莜名义开展业务,通过在网站投放广告吸引客户并在微信上向客户推荐产品的方式销售“荐股软件”。然而,该业务点销售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不实、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等行为。
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上海聿莜委托陈某健代理销售“荐股软件”的销售收入为25953965.41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违法所得为24136166.23元。
证监会认为,上海聿莜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代理,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责令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136166.23元,并处以48272332.46元罚款。(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