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 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有关要求,金交所应严格落实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经前期初步排查,我局发现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我省批准,在我省开展非标债务工具登记备案发行活动,部分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我局提示广大投资人,我省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外省交易场所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请投资人认真核实交易场所相关信息,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不得在我省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请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杜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为外省交易场所提供中介、销售和支付结算等服务。我局将强化联动协调,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