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3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官网消息,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国开证券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未对单一融资客户做出审慎判断,未严格落实业务风险管控要求,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国开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国开证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北京证监局强调,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