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记者 牛荷) 昨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0】TH7号)显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博祥药业”)因生产的8批次“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规定,被罚没合计143.25万元。
8批次“石斛夜光丸”不合格
处罚决定书称,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生产的8批次石斛夜光丸(批号:190201、190505、191004、191006、191102、191107、191202、20010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验,【鉴别】(4)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新橙皮苷对照品、柚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于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11月28日生产6批石斛夜光丸(批号:190201、190505、191004、191006、191102、191107)共41110盒(其中150盒进行留样),其余40960盒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840元。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9日生产石斛夜光丸(批号:191202、200104)共14694盒(其中54盒进行留样),其余14640盒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1296.80元。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版)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劣药,8批次石斛夜光丸共计没收16960盒(附财物清单:吉药监药没清单[2020]TH7号),没收违法所得20.97万元,罚款122.28万元,罚没款合计143.25万元。
此前多次因质量问题受罚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吉林通化博祥药业首次出现药品质量缺陷,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22日,因生产劣药通脉颗粒(批号:170803),该公司被吉林省药监局罚没款112078.48元。
9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显示,标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不合格。
天眼查显示,2019年3月29日,吉林通化博祥药业曾因生产的“云芝肝泰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964;批号160401)、“乙肝解毒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963;批号:160201)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被吉林省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资料显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66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