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 日前,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9号)”显示,经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等16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生产的1批次清火养元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崩解时限;标示为成都胃病医院生产的1批次护胃爽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通宣理肺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四川聚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四川省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