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记者从审计署获悉,12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对《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退还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18.08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350项,追责问责705人。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审计机关在揭示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反映制度漏洞和缺陷。2020年审计署更加注重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将地方存在的问题,按行业和领域全部抄送主管部门,推动其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督促指导本行业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一是针对具体问题健全有关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强化治理。二是举一反三推动本领域规范治理。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分析主管行业和领域存在的不足,通过开展行业整治、整改“回头看”等,努力扩大整改战果。三是完善整改结果运用机制。
整改情况报告反映,还有少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对此,上述负责同志指出,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区分情况明确整改措施。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创新。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