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 如何避免遭受网络黑恶势力侵害?公安部扫黑办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24日表示,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远离网络非法放贷等。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童碧山在回答关于公安机关在打击过程有什么困难,老百姓应该如何避免遭受此类犯罪侵害的问题时表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各地反映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被害人主动报警少、不配合调查取证。
如发案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并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的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被害人因被“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不愿意配合;有的被害人因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
“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犯罪团伙掌握其隐私、敏感信息,害怕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已经“交钱”了事,即使公安机关已经打掉犯罪团伙,也不愿意出面作证。
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敲诈金额小,重视程度不够,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微小过错,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在嘉兴陶某恶意索赔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但仍存在商家拒绝联系、甚至退赃难的情况。
童碧山提醒,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要提高敏感性,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电话、住址、工作、支付账号等隐私信息。
要提高警惕性,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要慎重接听,收到含有未知网络链接的信息不要点击,遇到陌生网友邀约见面要坚决拒绝,看到网络骗局、情色诱惑要一律抵制。
要提高甄别能力,网络贷款时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无抵押、低利率”等虚假广告,远离网络非法放贷;网络求职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不要轻信无条件的高薪招聘信息。(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