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财政部网站24日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指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
一是完善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二是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三是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四是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五是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六是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七是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八是优化财务报表列报。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体现“保险姓保”。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保费收入分期确认并剔除投资成分,将导致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而且,根据会计配比原则,收入和费用将同步下降,因此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对有限,根据对国内6家大型保险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模拟测试结果也基本印证了上述事实。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的调整,合理挤出了保费收入中含有的较大“水分”,将有效抑制保险公司盲目扩大收入规模的短期冲动,有助于保险公司重新聚焦可带来长期收益的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加谨慎地研发具有合理利润率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姓保”的保险本源。需要说明的是,执行新准则导致收入规模下降的问题并非我国特有,根据同行测算,欧洲等保险公司执行国际保险合同准则同样会出现收入规模的大幅下降。
此外,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险合同的计量高度依赖精算假设和精算结果。原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导致个别保险公司为粉饰当期财务业绩不惜虚假调整精算假设。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精算假设调整对未来利润的有利影响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而必须在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间逐步确认,使得保险公司利用调整精算假设来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落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利润操纵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