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侯凯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10月底,对《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退还税费、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118.08亿元;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350项,追责问责705人。
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审计署向186个中央部门、单位和省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明确整改要求、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核实整改证据,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很多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形成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
对于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整改438.09亿元,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56项。
对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88.13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97项,处理处分23人。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39.7亿元(占98.1%)。其中:对虚列或超范围支出、会议开支不规范等问题,7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已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等5331.1万元,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支出审核,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对公务用车超编制或使用不合规等问题,1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制度3项,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使用审批,退回车辆2辆。
“审计机关在揭示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反映制度漏洞和缺陷。这既体现了审计理念的转变,也是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2020年,我们更加注重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将地方存在的问题,按行业和领域全部抄送主管部门,推动其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督促指导本行业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审计署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在着力构建相关长效机制方面,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强化治理。同时,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分析主管行业和领域存在的不足,通过开展行业整治、整改“回头看”等,努力扩大整改战果。一些部门单位和地方制定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整改结果运用的意见等制度,并将审计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贯通起来,切实提高整改结果利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