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5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5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提到,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者,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将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归入自有资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办法》提到,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办法》提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理财产品销售协议的约定收取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完整披露其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中获得的销售费、投资管理费等全部费用或者经济利益,以及投资者按协议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时应支付的费用和承担的风险。未经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监管约束。(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