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5日电 广州日前再放宽人才入户条件,提出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
25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社保要求由“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入户广州的社保要求按现行“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通知》指出,“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但毕业院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员,社保要求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九条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12月16日,广州市人社局就《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广州市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市,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