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25日电(记者 屈凌燕、林光耀)记者从25日召开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启用26个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确保冷链食品防疫安全。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介绍,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本次启用的26个集中监管仓中,公共集中监管仓20个、第三方集中监管仓6个,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从12月25日开始,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应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对于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单位12月25日前的在库存量产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方可进行销售。
下一步,浙江将重点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等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即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