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2月25日电(记者 林碧锋)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推动社会救助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在12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同时,梳理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清单,明确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社会救助受理事项、办理条件、服务内容、救助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统一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增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人社、住建等社会救助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救助合力。
意见还提出,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