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 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新版产业目录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总条目1235条,较2019年版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据介绍,新版产业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增加了相关内容。同时,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扩大开放中发展新业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在中西部目录中适当增加了部分条目,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