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辽宁省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着“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控考核指标体系。
一是突出重点,兼顾共性。办法对内控制度及内控操作规程明确的风险点进行量化考核,解决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少抓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同时,通过考核指标分值差异性设置,突出了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财政核心业务的考评,并兼顾对机关运转、公共关系、法律风险等处室共性业务的考评。
二是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内控综合考核指标将厅内各单位自查自纠、风险事件管理应对、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等纳入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专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相关单位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等纳入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增强了内控考评办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
三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办法规定,根据省厅内控工作实际,由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考核评价,由厅内控办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将内控考评结果与该厅年度实绩考核进行有效融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