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30日讯(记者 韩璐) 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修订后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标准》),同时宣布废止2011年版的相关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标准已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2011年以后颁布的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政策,原评审标准未能体现。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卫健委于2017年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新的信息化手段能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据介绍,新的标准还吸纳了各地在评审工作中积累的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
《2020年版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有了充分体现,还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在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方面,《2020年版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如此调整评审方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2020年版标准》对于现场检查部分进行大幅压缩,全面梳理整合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对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的条款进行了剔除或调整。经修订,现场检查部分由此前的66节354条减少至24节1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