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辽宁省财政厅强化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保市场主体”任务发挥财政支撑作用。
——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辽宁争取中央财政抗疫特别国债120亿元,特殊转移支付125亿元,建立了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全年预计为企业新增减负781亿元。同时,落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用能、用地、物流成本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中小微企业实现“弯道超车”。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突破口,贯彻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实施省科技专项,推进中小微企业“双创”升级,促进中小微企业“小升规、规升巨”。支持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和“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为中小微企业引用育留高端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动能。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中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切实让中小微企业“释放活力”。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此,辽宁省财政厅优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环境,筹措资金用于省担保集团风险补偿及资本金补充,截至目前,开展再担保业务余额81.8亿元。省、市共同出资17亿元组建5家科技担保公司,已为86个项目提供担保,共获得贷款7.2亿元。积极实施融资奖励政策,奖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直接融资。奖励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奖励、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提高和改善全省地方金融服务环境和质量。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以推动政策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研究,逐步完善政策体系,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提供灵活扶持政策;用好财政金融政策,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引导基金作用;补齐专项和配套短板,完善自主政策,开展将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效果较好的政策转化为持久政策的研究;强化资金整合利用,形成政策合力;健全统计和信用评级体系,优化涉企资金绩效监管;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各项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按市场需求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战略意义的增长点。 (张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