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沈度
1月3日,某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湖北天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曾红波的一审判决书中,曝出该市法官甘某华被人电信诈骗280余万元。此文迅速引发热议,公众主要有两点质疑:什么样的诈骗术能骗倒经验丰富的法官?其被骗的280余万元是否是其合法收入?
1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法官甘某华遭遇的是“冒充公检法诈骗”。天门市法院院长漆俊回应称,经多轮审计,被骗的280余万元是甘某华的合法收入。
公众号引用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20)鄂900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21日,天门市法院判决: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天门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曾红波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甘某华被他人诈骗280余万元。2019年10月,甘某华将27万退赃款退缴给了天门市监察委。
上述判决书载明,2016年6月21日,曾红波得知姨妹甘某华被诈骗,遂安排民警给甘某华做笔录,甘某华陈述被他人诈骗280余万元的事实。曾红波随即要求刑侦支队组织专班侦办此案,他作为分管领导负责该案的决策、指挥。
2016年6月21日,天门市公安局以甘某华被诈骗立案侦查。办案民警查明,有20人左右的银行卡被用于甘某华被骗款项的转账、洗钱,警方先后将多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被抓获的大部分嫌疑人只是参与买卖银行卡,并没有参与实施诈骗犯罪,也不知道这些银行卡被他人用来对甘某华实施诈骗。
办案民警将上述情况向曾红波汇报。考虑到甘某华的特殊身份,为挽回甘某华的经济损失,曾红波要求办案民警在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向嫌疑人收取退赃款后退给甘某华。
办案民警根据曾红波的指示,以办理取保候审为条件向嫌疑人家属施压,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退赃款后才能办理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向13名嫌疑人收取退赃款共计34万元。经曾红波同意,退给给甘某华27万元,另外7万元由天门市公安局转为罚没收入,上缴天门市公安局财务账。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书还载明,2019年10月18日,甘某华向天门市监察委退缴人民币27万元。
1月4日,权威信源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2016年3月,有骗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联系上甘某华,要求其提供财力证明,并转账;截至2016年6月,甘某华共被骗28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甘某华被骗前,家境在天门来说还算殷实。”该信源透露。
公众号文章显示,甘某华是湖北天门市法院法官,此前任该法院行政庭庭长,现在为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月5日,天门市法院院长漆俊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了甘某华法官的身份。针对甘某华被骗的280余万元是否属其合法收入的提问,漆俊说:“这280余万元经过多轮审计,我们的法官没有任何问题。”
法官是如何掉入“假冒公检法诈骗”陷阱的?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甘某华,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