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记者 牛荷)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李氏大药厂控股有限公司(“李氏大药厂”,950.HK)旗下的广州兆科联发医药有限公司。
旗下公司收受“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19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莆田奥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检查所属期间为广州兆科联发医药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5份,开具金额6,133,1353.79元,税额183,993.98元,价税合计6,317,129.77元。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19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李氏大药厂旗下公司首次收受“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2019年10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周勇、陈雪、肖震峰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川2002刑初83号)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周勇安排被告人陈雪、肖震峰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资阳盐宸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后,申办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8年1月26日、2月16日,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这5家公司以票面金额3%的手续费销售给广州兆科联发医药有限公司、兆科(合肥)有限公司等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364份,品名“广告推广费”,申报销售收入3411.92万元。
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李氏大药厂官网显示的“集团架构”显示,广州兆科联发医药有限公司、兆科(合肥)有限公司均为李氏大药厂旗下公司。
来源:李氏大药厂官网
3年多销售及分销开支将近9亿元
资料显示,李氏大药厂成立于1994年,主要业务集中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药物产品,产品专注于心血管和传染病的领域。2002年7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并于2010年5月成功转至港交所主板上市。
从财务数据来看,李氏大药厂近年来的营收持续增长,净利润呈浮动变化。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李氏大药厂的营收分别为10.09亿元、11.38亿元、12.19亿元,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2.33亿元、4.18亿元、1.26亿元。
2020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李氏大药厂实现营收8.94亿元,净利润1.22亿元。
来源:雪球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三季度末,李氏大药厂的净利润总和为8.99亿元,与同期的“销售及分销开支”总和相差0.21亿元。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三季度末,李氏大药厂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2.14亿元、2.22亿元、2.52亿元、1.90亿元,3年多累计投入销售及分销开支共计8.78亿元。
来源:雪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