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 今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吉林省均泰恒阳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均泰恒阳药业”)因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1.4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吉林省均泰恒阳药业经营的石斛夜光丸(包装规格:7.3克/袋×12袋/盒;批号:190505;生产企业: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送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经生产企业申请复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销售的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5;生产企业: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劣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1.40元。
资料显示,吉林省均泰恒阳药业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张艳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林省均泰盛阳药业有限公司是持股75%的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