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6日讯 今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吉林省康汇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康汇药业”)因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被罚款1337元。
处罚决定书称,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生产的石斛夜光丸(包装规格:7.3克/袋×12袋/盒;批号:190505、19100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申请复验仍不符合规定。
吉林省药监局对吉林省天赐堂药业有限公司调查相关案件线索显示,吉林省天赐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3月20日向吉林省康汇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上述药品840盒(批号190505:120盒;批号191004:720盒)。
经查,吉林省康汇药业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3月20日从吉林省天赐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两个批次的石斛夜光丸计840盒(批号190505:120盒;批号191004:720盒),单价:7.50元/盒,货值金额6300.00元。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4月15日销售840盒,销售价格(8.60-11.00)元/盒,销售货值7748.00元。
吉林省康汇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37.00元。
天眼查显示,吉林省康汇药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于秀春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持股100%的控股股东。